
中心供氧系统检验与验收
1、新建供氧系统及其管道、附件均应进行检验与验收,系统本规范规定。2、供氧系统改扩建或维修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,且于拆除、换、新增或被分离部分的区域。其检验与验收应为变点使用端的气体供应区域。对未影响管道系统的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换,对这些设备或报警进行功能检验。3、供氧系统施工中应由施工质检人员按本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进行检验,并做好记录。4、验收方确认验收系统本规范要求后,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。5、检验报告应对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并归档。6、隐蔽工程须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并合格后,方可进行后续工作。
我们是家从事医疗设备研发、安装于体的供氧厂家,公司座落于美丽的杭州市西湖区。公司主要从事于大、中、小型、养老院、护理院供氧系统、医用负压吸引系统、集中供氧系统、医用设备带、走廊撞扶手、手术室净化系统的设计、安装体化工程。
本公司的检测仪器、生产设备、批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及管道焊接技术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,可供氧及引吸高的气密性、性、性,具有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,并与内数百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。